⒈ 对有过错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,只是为了使他感到羞耻,并不使他皮肉受苦。旧时用于宣扬官吏的所谓宽仁。
⒈ 对有罪过的人,只以蒲鞭稍加处罚,使对方能知耻改正。典出《后汉书·卷二五·刘宽传》。后比喻为政仁慈宽厚,或指极轻的刑罚。也作「蒲鞭不施」、「蒲鞭不用」。